
山东临沭为切实做好全县的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,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,日前,制定出台了《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实施意见》。
《意见》确定,从2009年起,用3年时间实施农村新居建设工程,力争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县400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;以乡镇驻地扩容增量为核心,进一步完善小城镇建设的系统规划,确定全县71个中心村的定点布局,全面完成中心村的近、中、长期建设规划;力争5年内全县农村道路由“村村通”逐步向“网络化”、“村内通”延伸,基本实现村庄硬化、净化、亮化、绿化、美化,推进农村供水城市化、城乡供水一体化。
《意见》提出,要因地制宜,分类实施。重点分四种情况:一是城中村和城郊村。县城规划区内的城中村一律不准再划平房,要集中建设多层和高层建筑,避免重复建设和违法建设。整理后腾出的用地面积全部用于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,有效解决建设用地指标不足的矛盾。二是乡镇驻地和周边村庄。结合小城镇建设,鼓励集中建设多层和高层建筑,实现人口聚集和产业聚集,节约下来的土地建立商业经营点和产业聚集区,促进农村劳动力就近转移和就业。三是中心村。提倡扩大规模和村民集聚,鼓励建设多层楼房集中居住。通过旧村改造、土地整理,按照农村新型社区的标准,统一组织建设集中居住区,同步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。鼓励大村融合小村、经济强村兼并周边弱村,通过集中建房,拓展发展空间。四是一般村。通过宅基地超标准有偿使用等政策引导,严格禁止村庄向外扩展占用耕地,整合盘活村内空闲宅基地,使村庄建设实现内向式提升和发展,鼓励新建住房向中心村迁移和集中。
《意见》指出,县政府整合农业土地开发资金、城乡建设“双挂钩”土地增值收益以及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财政性资金,适时设立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专项资金,对各乡镇和经济开发区的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土地开发整理、复垦进行补助。同时,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,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,合理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,盘活土地资产,拓宽农村住房建设资金渠道,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力度,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,坚持“一户一宅”的政策不动摇,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有增加、质量有提高。
《意见》强调,对农民建房要确权发证,维护农民权益。涉及占用国有土地的,要向产权人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;涉及占用集体土地的,要向产权人颁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。要按照《房屋登记办法》确定房屋权属,建立房屋登记簿。政府协调金融部门积极提供服务,对参与农村住房建设、资信优良的房地产开发和建筑施工企业,简化审批流程,优先提供贷款;对符合条件、申请住房按揭贷款的城乡居民,给予利率优惠和便捷服务。